2020年,省文物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十四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決策部署,對標《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目標任務,深入推進文物領域審批改革、依法行政、普法宣傳等各項工作,為我省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情況
(一)深化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情況,結合國務院關于取消調整審批事項的各類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了全省文物系統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及時承接做好國家文物局委托下放事項,加強委托下放事項辦理工作的指導。二是持續深化全省文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證照分離”改革,多次縮減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和辦理時間,優化市場準入服務,在全省范圍內對8個涉企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同時督促、指導全省各市縣文物行政部門“最多跑一次”事項的梳理更新和權利事項庫的動態調整工作。三是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全面實現文物系統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事項接入政務服務2.0平臺,實現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全過程監控,政務服務辦件網上受理率達100%。
(二)規范文物立法,發揮引領作用。
全面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了《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這是國內首部關于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性立法,它將法治建設貫穿精細化保護的始終,促進了運河沿線相關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運河的保護、傳承和利用。
(三)完善決策機制,促進依法行政。
一是推進重大行政決策法制化,制定了《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并發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二是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2020年我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對已有的1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規范合同簽訂程序,加強合法性審查,全年審查局機關各類合同51件。三是充分發揮外聘法律顧問作用,常年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開展文物領域涉法問題研究,協助防范和應對法律風險,2020年我局行政訴訟案件0件,參與行政復議2件。
(四)嚴格規范執法,實現公平正義。
一是優化行政執法監管方式,推進全省統一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建設和應用,實現“雙隨機”監管事項覆蓋率達到100% , 及時全面客觀掌握地方文物執法監管工作情況,并實行年度考核;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編制了文物系統跨部門“雙隨機”抽查監管事項和實施清單,并聯合開展抽查監管等具體工作,指導地方開展有關工作。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出臺《文物安全工作約談辦法》《文物安全工作督察辦法》,規范督察、約談行為;全年督導各類安全事故、違法案件20余起,發出督辦函12份,隱患整改率100%;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文物市場監管領域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全省共抽查單位648家次。
(五)加強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一是持續完善各類監督方式,2020年我局承辦省“兩會”建議提案共38件,均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代表、委員反饋滿意、基本滿意率100%;通過“浙里訪”平臺共受理辦結來信來訪177件,直接答復25件。二是推進政務公開,明確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完善政府信息、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信息、重大項目建設、年度工作報告、廉政建設、“雙隨機”抽查等信息內容,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我局政務信息。三是加快公共信用體系建設,完成文物流通領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有效懲戒文物流通市場違法失信行為。
(六)重視普法宣傳,營造法治氛圍。
一是認真落實學法用法制度,通過組織集中自學、網絡學院等途徑推進學法常態化,并結合工作實際就有關規定進行研討,不斷提升全局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全年領導干部網絡法律知識考試通過率100%,局機關在編人員執法證持證率超過90%。二是結合安全執法督察,針對文物管理使用人、違法案件當事人開展文物法律宣傳工作;編印并向基層一線分發2640冊《文物安全與執法工作手冊》, 1200張文物消防安全宣傳畫,有效服務和指導基層開展普法宣傳工作。三是積極開展社會普法宣傳。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重要節慶日和浙江文物網、《浙江文物》等載體,通過法律咨詢、普法資料發放等形式,有效推動全社會進一步形成關心、關注、關愛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七)服務疫情防控,助力復工復產。
一是抓好文物條線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復開放工作,做到了及時閉館、及時推出在線服務、及時復工復產,于全國率先制定發布了《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博物館有序開放操作指引》;組織省內文博機構籌備舉辦“‘浙’里長城——浙江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紀實展”等抗疫主題展10余個,全面展現了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全省人民參與疫情防控的生動實踐。二是助力“標準地”改革和重大項目建設,加快推進義烏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9個文物保護區域評估項目,累計完成任務總量的70.9%;加快推進杭紹甬高速公路等一大批重點工程考古勘探項目。
2020年,我局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地方立法體系有待完善、法治工作隊伍有待加強、法治宣傳的手段和方式有待創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續深化重大改革。根據國務院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改變管理方式的要求,做好對應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配合“數字化”政府建設要求,對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部分政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力爭將更多事項納入實行告知承諾范圍。全面清理我省文物領域行政備案事項,明確備案權限,規范實施備案程序。全面落實年檢改年報工作,推動“多報合一、信息共享”。
(二)健全依法行政決策。規范局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完成《浙江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強對法律風險源頭防范和把關,進一步完善局機關法律顧問制度,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三)完善文物領域監管體系。省級層面建設完善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平臺。建設省文物資源綜合管理系統,優化集成省級文物領域信息化系統,推進文物領域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市縣數據資源互聯共享,初步形成文物領域大數據治理體系。
(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制定“八五”普法工作計劃。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活動,把法律學習納入局黨組理論中心組、黨支部、機關干部學習內容。通過在局機關門戶網站設計浮動版塊或在局機關微信服務號設置法治政府建設專欄,定期推送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或近期全國、全省文物違法重點案例,增強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